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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络不断地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并逐渐成为新兴的主流商务形式。作为全新的网络化商贸手段,电子商务具有传统交易形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但同时它也对建立在传统贸易基础之上的国际税收法律规则——常设机构认定规则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在跨国电子商务环境下恰当地适用常设机构认定规则,合理地分配国家之间的国际税收权益,成为国际税法学界、各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之一。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跨国电子商务中处于净进口国地位,如果一成不变地适用传统的常设机构认定规则,则会减少税基,有损我国的征税权益。因此,出于维护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考虑,我国也应当积极地投入到世界范围内对跨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如何适用常设机构认定规则的讨论和政策制定中来。正是顺应这一趋势,本文在对传统的常设机构认定规则的理解的基础上,先从分析跨国电子商务这一新事物给它带来的冲击入手,再分别介绍面对这些问题,学术界、一些国家政府和相关国际组织采取的方案和实践政策,并适当地加以评价,以期对我国有所借鉴,最后试图提出我国在跨国电子商务环境下适用常设机构认定规则的建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