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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多轨制的问题由来已久,不同的保障群体被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养老保险待遇差异引发社会舆论广泛争议。近两年来,我国进行了两次对多轨制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改革,以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统一。然而,一项制度的成熟完善需要经过不断的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再到改进制度的反复过程。如果只是针对特定问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缺乏一般抽象价值的引导,政策制定则难以长期有效。从价值性评估的标准出发,本文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