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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①在中国,大约有6亿农民,切实保障他们的经济权益,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将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将有助于发挥农民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体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马克思、恩格斯结合所处的社会条件,提出了农民经济权益保障基本理论,党的历届领导集体将马列主义农民经济权益保障理论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相结合,提出了在不同时期解决农民经济权益保障问题的理论。这些理论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下保障农民经济权益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随着农民经济权益保障的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经济权益得到了极大维护和实现。但是在目前农民经济权益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由于宣传不到位、机制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监管、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缺乏、村委会自身运行困难、农民工收入增长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农民经济权益保障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农民经济权益保障,不利于实现社会稳定,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为此,我们必须站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保障农民经济权益的对策性建议。通过构建长效机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打捆实施惠农政策,通过科学调整保障水平,通过准确界定贫困标准,通过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等来确保农民经济权益的到切实保障,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体作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好又快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