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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创新背景下,日益增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轻”有形资产,“重”无形资产的特点,有效地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挖掘、组合、运营与管理是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重要方面。知识产权服务被认为是激活企业“创新因子”的新兴产业。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形成较晚,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都比较弱,相应的知识产权服务整体上还处于发展初期,服务能力和水平相较发达国家较低,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创新市场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也不能满足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贸易和国际竞争的需求,急需通过优化供给机制来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和培育高端服务人才,从而化解供需矛盾。在科技创新驱动经济转型发展态势下,结构优化、产品优质和行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新供给”是建立在体系化与科学配置的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机制基础之上的。知识产权本身是建立在抽象物上的特别支配权,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完全不同于建立在现实物基础上的物权管理和服务体系,也根本有别于现实世界的一般服务业的服务供给模式。为探寻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机制实效性、合理性和正当性,本文在梳理一般社会服务供给机制的基础理论的基础上,通过运用“SSP范式”,即从状态—结构—绩效的视角分析了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机制的各个要素,以此构建了知识产权服务供给的逻辑框架,并作为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机制创新的起点,然后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机制的影响因素、时代动因和现状及其成因分析,指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机制运行面临的决策、效率、协同和责任之障碍。在明晰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机制运行障碍基础上,为了从实证的角度探寻知识产权服务机制的实效性,本文建构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机制与企业创新能力的SEM模型。通过对知识产权服务供给较好的一带长三角的企业进行实地问卷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运用AMOS软件分析,来验证所构建SEM模型,结果显示模型拟合度较好,表明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机制应该从决策机制、效率机制、协同机制和责任机制四个维度进行构建,藉此建构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新”机制能有效帮助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在实证结果的上,本文又对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机制架构进行理论求证,从决策机制的形成与定位,服务供给的效率原则,多元主体的协同框架,以及责任技术建构的层面探寻其合理性。认为传统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基础而单一,没有服务“产品”的概念和意识,且多数以政府供给形式存在,服务供给的决策机制没有形成,仅仅是为了配合知识产权制度的落实;市场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忽视服务供给中的协同意识和责任意识。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机制必须考虑供给适应需求,需求满足供给,甚至需求创造供给上寻求突破,以达到深化服务并在协同互动中实现知识产权服务的质效提升,因而需要对知识产权服务决策机制进行优化和改进,并有计划的建构知识产权服务中的效率机制、协同机制与责任机制。基于理论和实证研究的结果,本文最后提出了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机制的战略设计与实施策略。在战略定位上,知识产权服务要致力于对原创性技术研发而进行服务创新,以服务创造需求,以需求优化服务,着眼于满足国家发展整体战略需要,产业发展和国际贸易发展需要。内容上,强化分类建设,重点开展包括知识产权信息大数据服务、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知识产权体检及预警服务、知识产权认证、知识产权国际化及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等高端服务建设。在基本原则上要坚持政府指导原则、协同原则和市场竞争与效益原则。并建立以“三元协同机制”为战略框架的动力基础,致力于各类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的技术孵化、权利引导、权利运营和权利保障,以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的持续更新与建设为根本,以知识产权服务新形态、新业态培育为重点,以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和人才及社会组织培育为保障,最终形成了体系化、实效性的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机制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