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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曲是隋唐时期的一种新兴音乐乐种,是隋唐宫廷燕乐的集大成者。法曲在宫廷音乐中作为政通人和的象征,对后世的音乐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东亚及其邻国地区的音乐形式也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其中以朝鲜乡乐和日本雅乐最为突出。对于法曲的研究分析,学术界历来都有很多的争议,争议主要针对法曲的由来、法曲与法乐的关系以及法曲与大曲的关系三大问题展开,并围绕着这三大问题争议不休,至今未有结论。笔者主要是运用史学与文献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文献史料为依据,以历史为主线,比较以唐代法曲、魏晋南北朝法乐、唐大曲的历史轨迹,探其产生,并以此为依据,从根源上探索法曲的缘起及其与法乐、大曲的关系。本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法曲命名缘起及音乐来源的多源化问题。笔者在学界论述的基础上按其性质将其划分为法曲名称由来和音乐来源两部分。在名称由来方面,法曲的命名与“法乐”之名在命名思路上有一定的联系;在音乐来源方面,笔者对与法曲有关的六大音乐因素重新梳理,分为主要音乐来源和其他音乐来源两部分。将清乐、佛曲、道乐划分于法曲的主要音乐来源范围之中,将胡乐、宫廷燕乐、雅乐归于法曲的其他音乐来源之内,六大音乐因素构成了法曲音乐由来的多源化。第二部分,法曲与法乐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法曲不是法乐。笔者运用了比较研究方法,从两者的起源、两者的功能用途、两者在各朝地位以及两者的衰亡原因进行对比分析,考证其具体不同之处。第三部分,法曲与大曲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法曲不是大曲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法曲和大曲也不是完全“隔离式”发展的。文中主要先以两者的概念、起源与流变、结构、所属音乐机构等方面入手,比较分析两者之间具体的差异,后以部分相似性较高的作品为依据,考证两者经交流与融合后在某些方面的同化之处,最后得出法曲和大曲是平行发展中产生交集的两种不同的音乐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