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担保的法律规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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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步扩大,其在市场经营过程中需要经常向银行融资,而银行为了控制其信贷风险要求企业必须提供担保,这也就极大地促进了企业担保的发展。企业为自身债务亦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已成为经济生活之常态,也是保障交易安全之必须。企业因融资需要而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会为企业带来潜在的经营利益,属于自担风险的行为,这实属正常;然而很多时候企业碍于自身条件的限制没有足够的资产为债务设定担保,此时这些企业往往会请求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为其债务提供担保。那些提供担保的企业能够为自己在以后的经营中赢得一些商业上的互惠或便利,但同时也会给自身带来承担偿还被担保债务责任的潜在风险。公司制企业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得公司制企业成为关联担保的首选。而上市公司由于资产雄厚、社会信用等级较高、信息披露透明等特性,往往成为银行乐于接受的优质保证人,因此实践中上市公司的对外关联担保最为普遍,在企业担保行为中也最具代表性。但是,由于市场监管的失位以及通过关联担保这种方式转移公司资产比较具有隐蔽性,上市公司的关联担保也成为公司的一些大股东或管理层侵占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手段。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担保中屡见违规担保甚至恶意担保侵占公司利益现象,更有许多巨额担保导致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甚至走向破产重组的道路。上市公司的关联担保行为急需法律的回应,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先后在多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中都加入了规制关联担保的相应条款,同时证监会也多次制定颁布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担保行为的专项规定。但由于涉及上市公司关联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众多,因此针对上市公司关联担保的相关规定显得内容庞杂、条款散落,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一些关键性术语的概念、范围等所做的规定也不尽统一,同时法律虽然规定了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何承担以及承担何种责任都无明确规定。另外在对违规担保行为的监管方面,由于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作为监管主体的证监会也无法深入到上市公司内部了解掌控关联担保表决程序,这样自然起不到预防违规担保的效果,只能在违规担保案件发生后才能对上市公司予以惩罚。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对外关联担保行为的特点、类型及其成因分析,比较分析现行法律体系的规定及缺陷,从加强公司对外担保表决的内部监督程序、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完善银行业授信管理体系以及信贷风险管理审核机制,建立起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上市公司以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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