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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颁布至今已1年有余,该法建构了家庭暴力防治的四大基石即: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紧急庇护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该制度是制止家庭暴力和解救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有力措施。但随着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的深入,实践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问题已显现出来,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不足逐步暴露。本文从引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入手,论述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在结合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保护令制度相关立法经验基础上,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尽微薄之力。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正文共包括五个部分,共计3万字。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本部分将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具体案例,说明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研究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基础理论论述。本部分主要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概念、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功能、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历史沿革。第三部分,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民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知晓率较低;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比例偏低,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时签发的比例更低,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很少,是否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法律可操作性差,人身安全保护令面临的执行难度较大等问题。其原因有:传统思想的约束导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比例低;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应配套措施不足;未成年人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缺乏足够针对性;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限定过严;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机关的规定不合理加大了执行中的难度。第四部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立法: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此部分对我国台湾地区民事保护令制度进行介绍并对其规定进行评析,以期对我国大陆地区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借鉴。第五部分,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完善建议。设立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办公室”;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配套措施;扩大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体的范围;合理确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机关;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