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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南方沿海地区的许多省份,涉外定牌加工这种贸易加工方式逐渐发展起来。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原本就日渐兴起的涉外定牌加工产业更是凭借廉价劳动力这一优势成为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支柱产业。然而,正是涉外定牌加工产业的蓬勃快速发展,使其在实践中经常产生商标侵权纠纷,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以涉外定牌加工为主要生产方式的企业的发展。一直以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认定没有详细的规定,只能依据《商标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来判断。然而由于涉外定牌加工法律属性复杂,司法实践中不少司法机关机械应用《商标法》第52条第1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认为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是“商标的使用”行为方式的一种,就将其认定为侵犯了我国国内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这种机械照搬法条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损害了我国加工企业的合法利益。本文从我国涉外定牌加工产业的现状着手,通过“鳄鱼案”这个典型案例,对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进行分析。其中着重分析地域性原则、混淆可能性理论以及“商标的使用”的具体内涵,在此基础上提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企业本身应如何做才能更好的保护我国涉外定牌加工企业的建议。本文正文部分包括四章。第一章:案情的简单介绍及案件争议焦点。本章主要就“鳄鱼案”进行简介,并分析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即适用《商标法》第52条第1款时是否还应考虑地域性原则、混淆可能性理论以及如何理解《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商标的使用”的含义。第二章:涉外定牌加工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本章首先阐述了涉外定牌加工的定义,然后通过与商标平行进口、原始设计加工等相关概念的比较,进而对涉外定牌加工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第三章:涉外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的认定。本章首先就涉外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问题不同观点分析,通过两种不同观点的比较分析得出案件的关键,进而对地域性原则、混淆可能性理论以及“商标的使用”含义进行更透彻的分析,从而得出本案不构成商标侵权的结论。第四章:本案的思考。本章对如何预防涉外定牌加工行为商标纠纷案件的发生从而更好的保护加工企业提出建议:立法机关应完善商标法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从主客观多方面具体分析,企业自身也要做好防御措施,避免违反法律、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