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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是有效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必然选择。要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不仅需要市民参与、管理跟进、技术支持等作为条件,还需要法律规制从制度到实践进行保障。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制虽已出台,但存在诸多问题,实施效果不理想,针对该问题的研究较少。因此,作者试图通过对我国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的梳理、考察和分析,探索如何完善、建构相应的法律规制。从而使法律规制切实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最终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者首先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的创制现状(立法体系、立法过程及立法原则)和实施现状(法律关系相关主体、法律落实情况和各种法律手段)进行梳理和考察。然后分析了我国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在法律创制中存在立法体系不健全、立法技术不到位等问题,而法律实施中则存在执法主体与守法主体混同、责任制度不健全以及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最后从立法体系及配套机制两方面提出了建构和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的建议和构想。在研究中,作者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循环经济理论,通过清理文献资料,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的最新研究成果,尝试运用历史/比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方法对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作者认为,在我国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制中,无论是法律创制还是法律实施领域均存在诸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确立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改进和完善国家及地方层面立法,同时逐步完善其他各项配套机制来实现。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首次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的立法体系进行系统详细的梳理;同时摒弃以往单独为垃圾分类进行立法的主张,提出了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基本法,以《废弃物回收利用法》为综合性法律,以其他各项配套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为补充的新的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