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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经历了野蛮发展、结构调整和严格监管三个阶段,但是整体来说仍处于蓬勃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银行结构化理财产品作为一项重要理财产品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起步晚、发展慢等原因,我国银行结构化理财产品存在设计不合理、定价偏高、潜在风险未被揭示等问题,导致了实际收益率偏低。因此本文从产品设计、定价和风险管理三个角度,对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四款挂钩沪深300指数的结构化理财产品中潜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得出以下相关结论。第一,在产品设计上,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挂钩股票指数的结构化产品存在的波动率区间设置过于狭窄,且未能及时根据股票市场的波动率变化而调整,导致看涨型结构化产品实现最高收益率的概率仅有不到1/3,实现最低收益率的概率大于实现最高收益率的概率;并且随着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越高,实现最高收益率概率就会越低。发行类型与市场不匹配,在股市大幅大跌期间,中国农业银行仍以发型看涨型产品为主,未能充分考虑挂钩标的资产的市场运行情况。第二,在资产定价上,本文分别以与产品期限匹配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银行非结构理财产品的实际到期收益率作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折现率,以GARCH(1,1)模型来刻画沪深300收益率的波动率,以银行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对其期权定价时,发现使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时所选的四款产品中三个被高估,当使用银行非结构理财产品的实际到期收益率时四款产品均被高估。另外单独分析期权组合对产品执行价和无风险利率敏感性进行分析,发现产品的搭配并非最优,即可以在同样价格甚至更低的价格上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更高的收益。第三,在风险管理及揭示上,本文利用相关性分析和多元回归模型,对产品期限内的宏观经济研究发现,2018年沪深300指数预期收益率具有明显的右偏,因此下跌的风险较大,可以作为投资者第一道参考指标;其次从期权的希腊值分析,产品四属于收益波动较稳定的产品,但其Vega为正适合于波动率较大市场,风险与产品设计不匹配;最后在对产品的在险值(Value at Risk)进行分析时,区分了显性VaR和隐性VaR,显性VaR就是指在不考虑固定收益部分风险损失时,仅以产品说明书中给出的收益结构作为可能的收益时计算出来的在险值,隐性在险值是从机会成本和本金可能损失的角度出发计算出来的在险值,结果显示隐性的在险值大于显性的在险值,因此在投资结构化产品时需要不仅仅要看到手的收益率,还要关注潜在的机会成本。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结构化理财产品相对于非结构化产品优势并不明显,且问题突出,依据本文的研究结论分别针对投资者和产品发行方提出建议。对投资者来说投资结构化产品时应重点关注风险和收益的匹配性,以及产品的设计条款和标的挂钩资产的走势、设计条款和收益率实现概率分析为主,投资者可以遵循如下规则:按标的资产的走势顺周期投资、按标的市场波动率选择收益结构、重平均收益率,忽视最高预期收益率。同时,本文建议投资者在风险管理上以宏观分析为第一道防线、敏感性分析作为第二道防线、在险值作为的第三道防线。对发行方来说,应该注重标的产品市场的研究,不仅要在挂钩产品种类上创新,也要在产品收益结构和风险匹配上创新,合理区分投资者,旨在增加设计产品过程中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