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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是公募基金会的立足之本,要实现公开透明除了依靠公募基金会自律,更多的是需要他律。其中,政府要基于责任和能力对公募基金会进行控制和引导,是唯一具有法律权威的登记机关和管理部门,其独有的强制力是监督的重要保障,可以说,政府监管是公募基金会监管的中心,是第一道防线。当前政府对公募基金会的监管中,存在对公募基金会公开透明监管不到位,如财务监管不到位、信息披露力度小、对公募基金会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不够;另外还存在着对公募基金会公开透明的引导不足,如税收监督不充分、评估监管不足、促进公募基金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措施少等问题。而致使政府监管不力的原因有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理念、监管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管理体制滞后等。因此,本文致力于政府对公募基金会公开透明的监管问题研究,目的在于重建政府监管权威、弥补监管漏洞、制定更为严密的行为规制,促进公募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文章以治理理论依据,分析了政府监管公募基金会的必要性,并通过梳理当前政府监管公募基金会的现状,找出政府在对公募基金会公开性和透明度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表现、原因。最后从树立政府有效监管理念及加强责任能力建设、完善公募基金会监管的法律法规,落实政府监管公募基金会公开透明的具体内容,拓宽政府对公募基金会公开透明的引导这几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政府监管公募基金会公开透明的建议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