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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30多年来,其从最初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扩展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甚至有人说“只要有现金流,就可以证券化”,这种理解可能稍显夸张,但也说明了资产证券化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之深入。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继而演变成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资产证券化作为引发次贷危机的关键因素再度引起高度关注。本文以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机制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全篇共分为五章,分别是第一章资产证券化基本法律原理、第二章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风险隔离机制、第三章资产证券化中SPV破产隔离法律问题、第四章资产证券化中真实销售法律问题以及第五章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机制的法律评析和立法建议。第一章资产证券化基本法律原理从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解读、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本质、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关系分析以及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四个方面说明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原理。其中尤其要强调的是,资产证券化中所谓的资产本质上是一种债权,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构建也是以此为出发点。第二章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风险隔离机制,从风险隔离机制的目的、风险隔离机制的内涵以及风险隔离机制的表现进行论述,目的在于证明为什么风险隔离机制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机制,应当受到足够的重视。第三章和第四章是风险隔离机制的两个重要方面。第三章资产证券化中SPV破产隔离法律问题,从SPV的含义分析、SPV组织形式、SPV破产隔离的构建以及防止SPV实体合并几个方面阐明了如何构建一个破产隔离的特殊目的载体。第四章资产证券化中真实销售法律问题,重点论述真实销售对于风险隔离机制的重要意义,在明了其重要价值的基础上阐述真实销售的判断标准。这两章结合起来,构筑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风险隔离机制体系。第五章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机制的法律评析和立法建议,这是本文的落脚点,作者希望在研究了上述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论并借鉴成熟国家资产证券化法律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证券化实践尤其是法律制度的构建有积极意义。本章共分三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目前主要的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其次对我国SPV构建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最后对我国真实销售的法律文件予以评析和给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