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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普遍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税种,而我们国家目前是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税制体系。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和增加,税收制度也要逐步改革,以适应新阶段的经济发展。最近几年,我国税制改革的步伐可谓全面而快速。内外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消费税的调整,增值税依然实现转型,物业税也将出台。由于涉及面广,物业税的改革是最受关注,被寄予最多希望的。物业税开征拟达到的目标都需要通过合理的税收负担设计作为中间传导因素。必须深入对物业税开征前后的税收负担问题的研究,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些期望和目标。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和时机下诞生的,旨在分析我国当前的房地产税负状况和将会受到物业税怎样的影响。文章主体共分七章,第二章是对古今中外的著名税收负担理论的介绍,并总结得出,近现代税收负担理论都是围绕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展开变化的。第三章是物业税问题的提出。指出物业税要在经济、社会、税制完善等方面达到改革目标,必须深入研究和充分利用物业税开征前后税收负担变化。第四章对我国宏观税收负担近年来的变化趋势和当前的税负状况作分析,并介绍国内学者和国外机构对我国目前税负状况的评价,总结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特征。第五章详细分析当前我国房地产宏观和微观税收负担状况,得出我国广义的房地产税收负担较重的结论。第六章讨论物业税开征对居民家庭和企业微观税负的影响。其中包括在不同合并口径下的居民家庭税负变化分析,并得出了物业税开征后综合税率不应该大于2.7%的结论;对企业税负的分析又细分为一般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两个方面。同时征对物业税税负转嫁问题,提出物业税开征不会拓宽或加重税负转嫁的观点。第七章通过对加拿大、香港和新加坡三地的房地产税收介绍和分析,并与我国房地产税作比较,分析我们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国外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第九章是文章的结论和建议部分。通过前面的研究和分析,得出物业税的开征将改变目前的税负环节,极大地减轻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而财产持有阶段税率增加,税额基本保持不变的结论。总结物业税的优点,主张尽快开征物业税,并征对税制设计提出了几点建议。文章的主要贡献和创新之处,有以下几点:一、征对我国政府收入结构特点,采用小、中、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评价指标的对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二零零七年止我国宏观税收负担的变化过程作了归纳和分析,并总结出我国当前的宏观税负指标值合理,实际税负低于法定税负,包含社会保险费的税负重,税收增幅快速等几大特征。二、对我国房地产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作了比较详细的分析。从性质上将土地出让金归纳为一种房地产税收,得出包含土地出让金在内的我国广义房地产税收在税收总收入和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大,增速快的结论。提出将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改革目标,改批租制度为年租制度或批租年租混合制度的主张。三、在我国当前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下,以我国居民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家庭结构、平均居住面积等数据和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特点为基础,用假设分析的方法研究了一般家庭在购置房产当年和持有财产期间的税收负担,并结合实际,创新地运用“税负收入比”来动态分析普通居民家庭实际承受的税负。四、根据物业税可能将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合并的情况,分别分析这些税种并入物业税后可能对微观税负,即居民家庭税收负担造成的影响和带来的变化。并综合分析普通民众最终的物业税静态财产负担率和税负收入比,讨论物业税可能给高、低收入阶层和企业带来的税负变化。主张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属于所得税类税种,不应并入物业税而应继续单独征收。五、对物业税开征后的税负转嫁问题进行讨论,得出房地产税的转嫁问题存在,但是物业税的开征不会拓宽税负转嫁的形式也不会加强税负转嫁作用。六、提出应尽快开征物业税,充分利用其对征税环节的改变和对居民税收负担的降低作用来实现多方面的改革目的。并建议以财产价值为计税依据而不以房屋租金为计税依据;实行普遍征收的原则,而不再对居住用房免税;通过税率设计来实现对贫富不同阶层的税收照顾而不再单列税收优惠措施。我希望本文能减少人们对物业税的种种猜疑,尤其是对物业税能否有效转移当前房地产税收的征税环节和是否会增加普通居民税收负担的怀疑。使物业税得到更多人的认同和支持,减轻物业税的开征阻力,坚定物业税开征的决心。同时力争为物业税改革提供有用的建议,或至少能为进一步研究物业税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