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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构建案件分流机制的一种有益探索,对于缓解当前我国司法资源与案件处理之间的紧张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构亦具有建设性作用。观之现阶段我国的法律体系,虽然有相关从简程序的适用如刑事和解程序、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等,也有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首、坦白、积极退赔等认罪认罚行为而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实体从宽制度优惠,但对于这些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上和程序上的选择,是处于碎片化的状态,也是不成体系的。面对“案多人少”的司法实践压力,如何将这些“实体上从宽、程序上从简”的制度程序机制有效衔接、整合,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在实体权利与程序选择上不同处理机制的体系化、规范化,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工作。目前,我国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进行已一年有余,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分流处理机制,各试点单位纷纷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实践探索并创新总结了系列经验模式,本篇论文正是基于这些实践经验的考察,并对学界关于该制度不同理解认知进行辨析的基础上进行写作的,从而为该制度的具体适用与完善提供了一条规范化的路径选择,以期为我国司法体系的完善,尽绵薄之力。抛开导论与结论,本文正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厘清。首先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概念理解着手,在对“认罪”“认罚”“从宽”各自内涵进行清晰把握的前提下,进一步辨析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明确了“认罪”与“认罚”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供述方式,从宽的处罚优惠也不需要认罪认罚的同步才可获得,并就“从宽”的适用在不同诉讼阶段有不同表现方式提出了自己的认知和看法,从而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本的功能特征,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化路径研究夯实基础。第二部分讲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学价值考察,这也是对该制度在司法体系运作中所需理念支撑的论证,具体来讲,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置的逻辑起点以及促使其得以长效发展的驱动力、调整的核心内容、追求的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以更好的掌握支撑该制度运行的基本价值理念。第三部分运用比较法的视野,侧重对域内外相关制度模式进行比较辨析。笔者通过对英美法系的辩诉交易与大陆法系的控辩协商对比分析,发现两者之间尽管有所差异,但对于精神本质的追求亦存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具体分析两者异同的基础上,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相关路径反思与制度启示。第四部分立足于当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通过对中期报告的试点情况进行分析与反思,总结了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经验方案,并结合某些试点单位的创新性经验模式,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化路径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第五部分则是在以上四部分层层递进的论证模式下,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出发,对认罪认罚案件“实体从宽”与“程序从简”进行规范化梳理。即主要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办案流程规制、程序分流构想、从宽幅度设置与完善制度保障四方面入手,以期在梳理有关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各种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做好该制度适用标准的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