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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国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借鉴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基础上,经过30年的探索,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和改变,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填报—汇总—抽查—处理”机制。但是,这一制度作用的发挥,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漏报、瞒报、乱报等未如实填报行为屡禁不绝,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良影响。本文在研究中,以A区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为例,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等方式,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方面着手,着重分析当前面临的问题,并对抽查核实的办法及处理路径进行探讨,提出对策,形成制度执行--发现不足--及时完善的良性循环,从而构建起清晰的解决思路。本文研究分析了A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现状,对现实中存在的填报不准、查核不足等通病,进行了仔细的辨别,深入探究其存在的根源和发生的原因。为更有效地、更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将借鉴国内外典型案例,特别是A区周边B市和C县的经验做法,从制定基层干部填报规范、加强警示教育及指导培训、拓展查核范围及手段、激活民主监督等4个方面,提出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具体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