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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对中国而言,是一种司法制度的舶来品。经过十几年中国特色的发展、完善,它已成为了我国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说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已日臻完善。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建设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实体问题上,它切切实实的方便了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依法维权,在诉讼程序上,它实现了诉讼主体间的公平与平等,是中国法制建设巨大的进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始建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但我们应当承认,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完善的方面,比如我国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尚待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有待统一,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模式尚在摸索探讨,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形式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等等。这些问题应当说是国家宏观管理层面的问题,就我们基层而言恐有力所难及之虞,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对法律援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它要求我们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求我们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要求我们重视和改善民生,这都涉及到法律援助的效益与效率问题。应当说,现阶段国家给予了法律援助基本资金和人员保障,但也仅限于是基本的保障,因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情所限,国家还没有大力发展法律援助的现实条件,这就产生了如何用有限的投入去追求最大效益——即投入与产出的效益问题。不可否认,我们现在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还存在着许多不合理性,由此也使国家的部分投入白白的消耗在这些不合理的工作机制中。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的研究探讨法律援助的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发挥和追求有限投入的效益最大化。本文分三个部分论述。第一章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绩效评估。本章阐述了法律援助的成本和效益的组成与现状。法律援助的政府投入是明显的,现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基本纳入财政预算,但是法律援助产生的效益却因为其公益性的本质而表现的十分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政府设立援助机构本身也没考虑其经济效益,只是注重其社会效益,重点在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第二章法律援助高成本与低效益的原因分析。本章以东北某市为例运用大量数据,阐述了法律援助高成本与低效益的具体原因,并从制度、机构设置、人员、案件办理等方面对原因进行分析。第三章解决法律援助成本与效益不对称的对策及思路。本章提出的对策思路,有的针对不对称的现象,有的针对不对称的本质,有的针对产生不对称产生的原因。对策思路,一是要健全法律援助立法体系。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明确规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制定我国单独的法律援助法,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二是合理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机制。使有限的投入撬动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加强法律援助的队伍建设。建立一个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导力量,取消法律援助公职律师,节约人员投入经费,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补助投入,调动社会律师的主观能动性,使社会律师成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让基层法律工作者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辅助力量,社会团体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志愿力量,法律院校师生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动力量。形成一个立体的法律援助队伍。四是对于完善法律援助质量评估系统,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对策思考。建立起法律案件的监管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