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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提供模式是指以何种类型的援助律师(主要包括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准律师等)为主,运用何种方式为贫困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是政府职责已经成为法治国家的共识,但是政府如何提供法律援助则殊有不同。通过法律援助提供模式提供了接近正义的制度保障,构建了落实法律援助的组织保障,实现了对有限法律服务资源的分配。西方国家以法律服务市场化为基础构建的法律援助提供模式,比较注重受援人的选择权,并以社会律师为主要的法律援助提供者。通过分析近年来全国法律援助统计数据发现:第一,一线城市已经形成了以社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为主的模式,其他地区则处于混合模式之中,专职律师、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本上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而西部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了四成以上的法律援助服务。第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案的直接成本最低,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办案成本相对较高,就社会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之间而言,社会律师相对略高一点。第三,刑事案件基本由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即法律援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办理,办理民事案件最多的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四,政府提供补贴的法律援助产品的结构是相对单一的,主要是针对法律援助诉讼案件。中国目前这种混合型的法律援助提供模式的形成主要源于律师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以及援助经费不足所导致的制度激励不足,当然也与制度建设滞后和民众对法律援助知晓率不高有关。这种模式不仅导致区域之间与城乡之间法律援助提供的不平衡,也引发服务质量不高与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律援助需求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当以“有效法律援助”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对法律援助提供者的激励,加强宣传提高受援人对法律援助的认知,重要的是根据各地法律援助提供者资源的不同,因地制宜地构建不同地区的法律援助提供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