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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调查研究显示,从一个较长时期来看,满足度水平并没有随收入的上升而上升。收入满足度还受到许多非货币化的客观环境因素以及个人的心理因素影响。人类社会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其最终目的不是单纯的财富增加,而是满足度、幸福感的总体提升。本文以提升收入满足度为研究出发点,着重于收入满足度的量化测算。本文首先回顾了收入满足度测算方法的实证研究和主要调查过程及测算步骤,总结了三种测算方法—数字法、描述法和比值法的各自特点,对国内外有关收入满足度以及生活幸福度的研究进行了系统地介绍。本文侧重于数字法和比值法这两种测算收入满足度的方法的比较,通过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下的“收入满足度及其差距的测量与研究”项目的调研工作,本文利用问卷调查中获得的包括货币收入(实际收入、希望的收入)、人口情况(性别、婚姻、年龄、教育、行业)、社会保障(就业、养老、医疗、社会救助)、对生活周围的自然环境及基础设施的基本评价等信息,详实地将影响收入满足度的测算方法从八个不同因素进行了分析。由于比值法和数字法的计算公式不同,在进行可比分析之前,本文先将比值法下的收入满足度对应地换算成0-10的整数形式的数据。在从年龄角度分析时发现收入满足度与年龄是正向相关的关系,但是数字法下测算的收入满足度在不同年龄层的人群中差别要小于比值法的测算。在从收入角度分析时发现收入满足度与收入的正向相关关系,但是收入满足度的最大值并未出现在收入的最大值之处,不同收入水平的收入满足度在数字法测算下波动比比值法更加小。在从地域角度分析时发现数字法和比值法的测算结果差距很小,但是并非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收入满足度越高。在从总体幸福度角度分析时发现收入满足度的确是提升总体幸福度的重要因素,但是数字法测算下的这种正相关关系更加明显,另外比值法测算的收入满足度水平在不同的总体幸福度下差距较小。在从性别角度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时,本文并没有发现不同性别的收入满足度的明显差异。在从婚姻状况角度分析时,样本数据共分为六组:未婚、同居、已婚、离婚、寡居和再婚,按照这样的婚姻状况顺序,数字法和比值法测算的收入满足度数据呈现了相反的变化趋势。在从就业状况角度进行分析时,样本被分为就业、失业、退休及其他四组数据,数字法和比值法的收入满足度计算结果趋势是一致的。在从受教育程度角度进行分析时,样本数据被分为未完成小学、小学、初中、高中、大专、本科、硕士和博士八组类别,数字法和比值法计算的收入满足度均在博士类别的样本人群中达到最低值。从本科样本开始,受教育程度越高,不论用那种方法计算,收入满足度越低。同时,此次问卷调查的地区范围扩大到十多个省市地区,由于中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特点十分鲜明,本文对样本主要调查的五个区域:上海、浙江、江苏、湖南、河南进行了各自独立的分析。在各个地区中,本文将样本数据中的收入满足度(比值法和数字法两种方法测算的数据)及总体幸福度与实际收入进行了比较,发现各自地区的满足度和幸福度的提升与对应的实际收入的关系,相关性分析发现收入满足度与实际收入水平之间呈现着弱势的正向相关的数量关系,其中正相关关系最强烈的地区是河南;同时揭示满足度和幸福度为6的及格水平下对应的实际收入。本文计算了五个地区的“满足度和幸福度为6的收入均值/2008年GDP”的比率数据,不同计算方法下测算的该比率差别不大,但是五个地区中该比率最高的是上海,其次是浙江、湖南、江苏、河南,由此可以发现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差别。在探讨两种方法测算的收入满足度存在的差异之后,本文对不同方法测算结果的差异成因进行了深度分析。首先是测算方法统计过程而自然产生的差距,个体之间的横向比较和个体自身时间顺序的纵向比较是产生差距的重要原因。最后,本文结合中国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了多条提高居民收入满足度的政策建议,科学地利用税收制度加快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和高效、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维护、注重非物质因素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创造,将收入满足度纳入衡量经济体发展水平的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