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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是企业正式对外传递财务信息的重要手段,它不但包括财务报表,还包括附注和其他财务报告等等。由于财务报表信息容量有限,导致表外信息在整个财务报告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信息使用者为了决策的需要对表外信息更加重视,这就使得其对于表外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表外信息的披露进行规范,首先可以使证券市场运行更加健康稳定;其次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可以对上市公司信息了解更多,从而可以有力的维护自身利益;再次,上市公司信息质量提高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为企业筹得更多的资金;最后,可以规范上市公司管理层自利行为,还能对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情况对国家经济环境、投资者的利益,企业的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我国对表外信息披露的研究开始的比较晚,但也取得了一些成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该体系的核心是《证券法》,并且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补充。不仅如此,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对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每年定期进行全面考核。从考核结果来看,我国信息披露的质量正在提升。虽然我国表外信息披露现状有一定的进步,但是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表外信息披露质量不高、表外信息披露规范性不够、表外信息披露过剩现象严重、自愿性表外信息披露程度不高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首先是由于表外信息规范体系存在漏洞、信息披露制定体制也不够健全;其次相关监管机构没有起到相应的监管作用;最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够完善、基层财务人员也不够重视表外信息的披露。在我国,表外信息的披露还没有达到投资者的要求、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进行探究分析,并借鉴国外对表外信息披露的规定,针对我国表外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首先,为了提高表外信息披露的质量我们可以采取强化外部监督制度、明确相关单位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建立相关的民事赔偿机制等方法,并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评级制度来评价企业披露的表外信息的质量;其次,通过设置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来加强表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再次,我国表外信息披露有用性不足的同时又显现出表外信息超载,针对这个问题,学术上应加强对简明信息披露和表外信息向表内信息转化的研究,并构建表外信息披露的概念框架,实务上应充分考虑会计信息重要性质量特征;最后,自愿性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更了解公司真实情况,我国应建立完善的表外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行为。本文采用规范性研究方法并借鉴前期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对我国上市公司在表外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改善表外信息披露问题的建议。本文首先说明了研究目的和意义,并对国内外研究文献做了归纳整理,并介绍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其次介绍了表外信息的涵义、表外信息披露的原则及与其相关的理论等基础性问题,并从剩余控制权角度介绍了表外披露的性质;再次描述了我国表外信息披露的规定性文件,并分析了目前我国表外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目前这种问题的原因;然后比较了中美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别并阐述其对我国的启示;接着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在表外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分别提出了一些有助于改善现有状况的建议;最后是本文的结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表外信息披露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相关部门对表外信息披露的各项规章制度越来越完善,今后我国表外信息披露会更加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