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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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制度是公司诸多制度中法律规定相对较为简单的制度之一,然而,由于实践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拥有广泛的权力,居于公司权力中心的代表,在公司中处于显赫的地位。国有独资公司由于投资主体的特殊性、股权结构的单一性,其治理结构不能取得像多元股权结构的国有控股与国有参股公司一样的股权制衡,更由于其法定代表人任免上的行政性,使得国有独资公司普遍存在法定代表人权力过大、行使过滥,贪污腐败,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样的案例屡屡出现。然而,实际上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是法定代表人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国有独资公司特殊的股权机构及人事任命制度造成的,法定代表人的非规范性权力远远大于规范性权力以及缺乏完善的监督权力的机制是造成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权力变形运作的主要原因。因此,解决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形运作权力的问题,保护国有独资公司的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当从分析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征和厘清其权力义务着手,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来解决。法定代表人的权力过乏是一个重大问题,可通过相关的改革,明确其规范性权力及义务,限制其非规范性权力,运用代理规则确定其权力运行的效果归属,确定其责任来解决。而缺乏强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最大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财产登记与报告制度等来监督其行使权力。这样才能规范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力运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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