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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运行和行政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关于行政立法的体系和制度。世界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形成了各自的行政立法体制。我国在建国后逐步产生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立法体制,这对加快和促进我国政治、经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当前的行政立法体制还不完备,仍存在不少问题,急需加以改革和完善。本文通过对我国行政立法体制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研究,并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我国行政立法体制存在问题及原因,探求解决办法,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立法体制的一些浅见,即,进一步明确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权限和分工、完善立法程序、加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控制、进一步增强和树立法治观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