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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证监会出台《非公开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将我国公司债券分为“大公募公司债券”、“小公募公司债券”、“私募公司债券”,同时停止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备案。当月,我国第一支私募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志着我国私募债进入推广阶段。与另外两类公募公司债券不同,私募公司债券一定程度上放开了对发行人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开辟了新的渠道。2016年,私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达到了顶峰。由于债券市场上信用违约事件频发,在一定程度打击了私募公司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的积极性。2017年,私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有所回落,但比较于公募公司债券,私募公司债券仍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私募债主要经历了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私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我国早期私募债市场上的试点品种(2012年至2015年),在发行1年之后就迎来了集中兑付期。随着中小企业私募债集中兑付期的到来,债券市场上出现大量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到期无法兑付本息的信用事件。我国私募公司债券是一个较为“年轻”的债券品种,大部分期限为3到5年,也就是说,我国私募公司债券集中兑付期将在2018年出现,因此,防止私募公司债券出现类似情况,研究其信用风险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基于信用利差的角度,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研究了我国私募公司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首先,本文分别从宏观经济层面、微观公司主体层面以及债券特征层面三个方面定量分析研究信用利差的影响因素;其次,将三个层面的因素结合在一起进行具体探讨,研究结果发现相比较于宏观因素,私募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自身资质与债券特征因素对信用利差的解释力度更大。进一步实证结果表明,除了公司财务方面的流动比率和债券因素方面的担保增信措施外,其他因素均与私募公司债券的信用利差显著相关;最后,基于这一研究结果,分别从宏微观和债券特征三个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