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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中国保险公司开始陆续发放不同规模的次级债,次级债满足了部分保险公司的资金需求。次级债的偿还顺序次于普通债务,其与保险公司的联系更加紧密,次级债债务人更加倾向于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实施监管,即产生了相应的市场约束机制。市场约束可以债务人认购债务的时间点划分为市场监督和市场控制阶段。在市场监督阶段,债务人由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获得风险信息并综合分析以得出其相匹配的收益率水平。Flannery与Sorescu于1996年利用利差模型证实了市场监督阶段两者之间的相关性。 本文以利差模型为基础,加入具有中国保险企业特点的风险因变量。应用多元回归,得出各个变量对市场监督发挥作用的影响程度,再对比回归结果系数正负性和理论系数正负性可以初步判断市场约束存在性。由于描述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自变量选择往往难以排除其自相关性,根据回归结果可以进一步进行因子分析以判断市场约束的存在性。最后根据理论分析结果及实证分析结果,对提高保险公司次级债的市场约束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