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是为了平衡作品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而诞生的,其作为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在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中均有普遍规定。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子内容,其随同著作权法一起经历了印刷、广播电视、数字技术三个时代;与其被初创之时比,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二十世纪末期,网络的出现,使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又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在网络时代,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及,对著作权产生了深远影响,以至人们将以印刷技术和广播电视技术为媒介的著作权称为传统著作权,而将网络环境下地著作权称为网络著作权,这种区分,在网络出现之前是不曾有过的。同样,作为调整著作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合理使用制度也随着著作权一同向网络延伸。但由于网络环境与传统著作权环境的极大不同,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的适用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不适应之处,从而引发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各国法学界均有存在,我国也不例外。由于我国著作权法起步较晚,加之我国进入网络时代的时间也较晚于美国、德国等立法技术相对成熟、科技相对发达的国家,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与网络之间还处于“磨合期”,并没有完全衔接顺畅,著作权法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所引发的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从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出发,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理论,为全文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论述网络给传统著作权法带来了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波及。第三部分列举有关国际组织、外国和我国为解决网络给传统著作权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而进行的立法,总结出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立法给合理使用制度造成的冲击。第四部分论述为应对冲击,应该怎样变革我国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以趋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