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直以来,夫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都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而房屋是夫妻财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我国历次立法中,对此的涉及却不是很多,尤其是在按揭房屋这一新型事物出现后,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时的分配就变的更加艰难,更加需要法律来保证其公平分配。同时在司法界对于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争议不断,各地有各地的做法,本文结合理论界、司法界各种观点以及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来讨论,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时处理问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从结构上看,本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婚前按揭房屋概述。主要从房屋按揭的定义、按揭房屋在婚姻法中的特殊表现以及婚前按揭房屋的认定入手,主要讲述了什么是房屋按揭以及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时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属于文章的奠基部分,是下文展开论述的基础。第二部分为关于婚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产权归属问题的探讨。本文将这个部分拆开,又分为两个部分来逐个讨论,第一是婚前夫妻一人出资购买按揭房屋在婚后的产权归属问题;第二是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归属问题。从这两个角度入手,评析各种情况下的房屋产权的归属,分别列举出理论界、司法界的各种说法,经过论证,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部分为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增值部分处理。主要从以下二个部分来展开讨论,第一是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增值部分的归属;第二是离婚时对夫妻一方贷款所购房屋婚后增值部分的分割。在这个部分中,笔者在不违反物权法的前提下,兼顾公平原则为增值部分的归属提出了切实可信的建议。第四部分为对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认识和探讨。其中主要是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而展开论述的,从认识和探讨两个角度去论述,提出了其优劣所在以及改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