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中国环境法律发展之新理论——以反身法、审议民主和风险社会为理论视角

来源 :吉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ining3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中国复杂社会背景下,环境法律猛增的同时环境危机却不断发生;环境保护国家化的同时风险承担却日益个体化。无论是2004年沱江特大污染事故、2005年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2005年圆明园防渗膜事件,还是2006年岳阳县砷污染事故、2007年厦门PX项目事件、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都在很大程度上例证了中国复杂社会背景下环境法律猛增与环境危机频发之间的悖论,以及环境保护国家化和风险承担个体化之间的悖论。这两个悖论都涉及了中国环境法律的角色和功能问题,也就是涉及到中国环境法律发展如何可能的问题。2006年,中山大学李挚萍博士提出了“环境管制和环境民主双轮模式”方案。2007年,武汉大学郭红欣博士提出了“反思型环境法”方案,更为直接地主张环境法的发展趋势是“反思型环境法”,风险社会下环境法的环境民主原则应当是“协商式环境民主”。   “环境管制和环境民主双轮模式”方案和“反思型环境法”方案共享着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常规的环境法律制度和理论无法回答中国环境法律发展如何可能的问题。在“环境管制和环境民主双轮模式”方案和“反思型环境法”方案背后,都隐藏着一种流行于中国大陆环境法学界的“模仿”倾向。这种“模仿”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中国复杂社会背景,一方面制度“模仿”可能形成了对西方政治和文化传统或西方法律发展目标的路径依赖,另一方面理论“模仿”可能形成了对西方社会和法律理论或西方法律价值和理念的前反思性接受。这两种理论方案似乎都预设了各个国家环境问题的同质性,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中国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以及根据中国复杂社会背景处理中国特殊环境问题的现实可能性。因此,当前这两种理论方案也很难有效回应中国复杂社会背景中环境法律猛增与环境危机频发之间的悖论,以及环境保护国家化和风险承担个体化之间的悖论。在第一个悖论背后隐藏着环境利益表达制度性渠道的缺乏问题;在第二个悖论背后隐藏着各种利益扭曲机制。为了应对上述两个悖论,本文提出了一种包含程序技术法律理论、学习型理性和公共话语的中国环境法律发展的新理论。   论文具体分为第四章。   第一章主要分析当前关于中国环境法律发展的两种理论方案。首先,第一章具体分析了李挚萍博士提出的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污交易制度等环境管制制度,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环境民主制度。“环境管制和环境民主双轮模式”方案透露出来的制度“模仿”倾向忽略了中国复杂社会背景,形成了对西方法律发展目标的路径依赖。第一章还讨论了环境管制与环境民主互动的前提和媒介。“环境管制和环境民主双轮模式”方案既可能在理论上预设中国环境法律发展具有强大的市民社会支撑,又可能在规范性上缺乏法律理论和社会理论的支持。其次,第一章梳理了郭红欣博士“反思型环境法”概念的两个理论来源,即托依布纳的反身法理论和奥茨的“反思型环境法”理论。托依布纳将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的“回应型法”分解为实质理性要素和反身理性要素,根据哈贝马斯分析法律理性的工具合理性、系统合理性和规范合理性等三种维度建构一种社会与法律共变的演化模型,最后根据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和反身理性等三种法律理性的发展模式提出了一种作为新程序主义的“反身法”理论。在奥茨看来,“反思型环境法”是与市场基质规制/形式法、命令控制规制/实质法相对应的一种理想类型。与奥茨根据美国特定社会背景提出“反思型环境法”理论不同,郭博士直接复制了托依布纳的反身法理论,并拿来直接解释中国环境法律的发展,甚至据此提出中国环境法律发展的目标是“反思型环境法”。因此,“反思型环境法”概念可能既误读了托依布纳的反身法理论,又没有充分考虑中国复杂社会背景。第一章还分析了作为“协商式环境民主”概念的重要理论依据的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和阿赫特贝格的审议民主理论。贝克提出了解决风险社会中“有组织的不负责任”问题的两种方案,即亚政治的经验性方案和生态民主的规范性方案。在阿赫特贝格看来,审议民主和贝克的生态民主具有某种亲和性。“协商式环境民主”概念既可能在理论上切割掉了贝克的亚政治方案和阿赫特贝格的联合民主理论,又可能在实践中忽视了中国环境法律发展中的代议制民主等其他民主机制。   第二章讨论了认识中国复杂社会背景的三组理想类型,即乡土社会与都市社会,工业社会、风险社会与生态社会,以及断裂社会与和谐社会。这三组理想类型在很大程度上为我们认识中国复杂社会背景提供了重要的概念工具。实际上,当前中国社会远比这三组理想类型所提供的社会图景复杂。第二章还分析了环境法律猛增和环境危机频发之间的悖论及其背后所隐藏的环境利益表达制度性渠道的缺乏问题,以及环境保护国家化和风险承担个体化之间的悖论及其背后所隐藏的利益扭曲机制问题。其中,利益扭曲机制至少包括三重意蕴:(1)重视经济利益,轻视环境利益;(2)重视既得利益群体,忽视社会弱势群体;(3)重视环境损害,轻视环境风险。我国环境立法和政府行为的一个基本理论预设是“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唯一代表”。这种理论预设在中国复杂社会背景下已遭受来自各个方面的质疑。   第三章分析了贝克基于风险社会的批判理论和卢曼基于偶然社会的怀疑理论。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关键概念至少包括个体化和自反/反思性,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和危害的社会爆炸性,以及亚政治和生态民主。亚政治和生态民主的概念意味着重新理解政府和政治,进行新的制度安排。卢曼运用其社会系统一般理论以及复杂性和偶然社会的概念来解释西方功能分化社会的风险议题。在卢曼看来,克服风险社会和生态危机的可能性在于如何增强政治、法律、经济和科学等各个社会子系统的反身能力。从风险社会理论中可以引申出学习型理性的概念。学习型理性既扬弃线性现代化论者所提倡的绝对主义的控制理性,又反对后现代主义对理性本身的疯狂解构。   第四章结合中国复杂社会背景提出了中国环境法律发展的一种新理论,这种新理论在规范性层面主要涵盖程序技术法律理论,在经验性层面包含中国复杂社会背景下的学习型理性和公共话语。第一,程序技术法律理论主要处理环境法律猛增和环境危机频发之间的悖论,并附带处理环境保护国家化和风险承担个体化之间的悖论。程序技术法律理论具有两个关键的要素,即程序主义要素和科学技术要素。程序主义要素意味着环境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适用应当注意充分运用公民直接参与机制、代议制民主、联合民主和审议民主等民主程序和过程。科学技术要素则意味着环境法律的制定、遵守、执行和适用应当注意相关活动所产生的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程序技术法律家参与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并充当连接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中介人角色。程序技术法律理论反对科学家对环境法律制定和环境风险话语建构的垄断权力,提倡在环境法律制定和环境风险话语建构过程中的科学理性和社会理性的互动。第二,学习型理性在中国环境法律发展中可能起引导功能。在经验意义上,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战略、风险预防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突发事件应对制度都初步具备学习型理性的特质。学习型理性与中国传统文化(比如儒家的中庸之道)具有某种亲和性。第三,公共话语在中国环境法律发展中可能起媒介功能。环境风险公共话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政府的环境执法活动和企业的环境守法活动,可以促进政府、环境污染者(生态破坏者)和公民之间的合作和妥协,甚至可能形成公共意见并被纳入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之中。至于这种包含程序技术法律理论、学习型理性和公共话语的中国环境法律发展的新理论是否可行,可能还需要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来检视和验证。
其他文献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事实上,司法权威及其表现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文化强弱的表征,它是现代法治的精神基础与司法支撑。公平、正义是人类政治法律思
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序幕在中世纪晚期被真正拉开;从法律发展史的角度而言,法制现代化最早是在西方世界启动,探究其导源则是中世纪后期欧洲社会的全
汽车制动踏板行程指的是汽车踏板下移之后,总泵活塞并没有进行下一步动作之前的踏板下移距离.如果自由行程过大,则可能会导致制动作用发挥不足;如果自由行程过小的话,则活塞
柔性作业车间调度问题是生产管理领域和组合优化领域的重要分支.本文提出一种基于Pareto支配的混合粒子群优化算法求解多目标柔性作业车间调度问题.首先采用基于工序排序和机
强制承诺制度作为对契约自由原则的一种限制,在保护弱势群体、实践契约正义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由于强制承诺制度在我国目前只是一个理论层面的问题,
根据有限元研究FGM材料传热和热应力的理论依据,本文研究了陶瓷/金属梯度涂层多层平板稳态温度场和热应力场的分布规律,并讨论了涂层的梯度层及梯度层数因素对温度及热应力的
无论张虎怎么推辞,老板就认定他当这个安监员了.张虎的解释可以装一大卡车,可是老板一句也听不进.老板的化工厂和他一样,年轻而有朝气,效益年年打着滚向上翻.不过,这个行业危
期刊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议》。这是第一份让所有国家都承诺减少碳排放的协议,比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覆盖面更广。笔者了
由于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与城市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扩大,对土地的利用逐渐由平面趋向地面之上空及地下,形成垂直式的立体发展,城市地下空间权的概念因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