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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教唆犯问题则是共同犯罪问题中的一个重要而又棘手的问题。但学界有关教唆犯的理论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拟就教唆犯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以抛砖引玉,丰富我国刑法理论。全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约三万五千字。引言概述研究教唆犯问题的意义以及我国教唆犯问题的研究现状,同时说明作者展开文章的逻辑思路。正文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教唆犯的历史嬗变。该部分从我国古代刑法中的教唆犯着手,考察了我国古代、近现代的教唆犯和外国古代、近现代刑法及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的教唆犯。第二部分大陆法系有关教唆犯的共同犯罪理论。这一部分研究了共同犯罪的范围和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这一共同犯罪的范围问题和共犯从属性说、共犯独立性说这一共同犯罪的性质问题作了追根溯源的梳理,探索了大陆法系共同犯罪理论之真谛。研究该部分的目的在于真正认清大陆法系共同犯罪理论,以对我国共同犯罪理论中的教唆犯问题起到借鉴作用。第三部分我国刑法理论上教唆犯性质之检讨。这一部分从我国学界理论认识上的分歧谈起,抛开了学界过去研究教唆犯不分被教唆者是否犯被教唆之罪而笼统地对教唆犯研究的方法,理清了教唆犯的两种不同情况,对教唆犯的范围、性质进行了重新定位。此外,本部分还对教唆犯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教唆犯的成立要件作了构建。第四部分教唆罪。这一部分对教唆罪的立法理由、概念及其构成、教唆罪的适用问题做了独到的阐述。在结语部分,重申了前文的观点,即:教唆犯(共犯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的一个独立种类,在性质上具有从属性。此外,在被教唆人未实施所教唆之罪的场合,单纯的教唆行为仍会现实地显现出对法益的侵害或侵害的危险,为了真正贯彻罪刑法定的保障机能,笔者建议增设教唆罪,以便解决司法实务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