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从世通、安然、施乐等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件使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并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为现代公司财务理论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
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研究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的文献进行整理,从以前的研究中找寻新的研究角度。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公司生存环境的变化,自愿性信息披露变得越来越重要。其次本文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进行了分析,分别从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等方面来分析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动因以及其它因素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从经营业绩、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及会计质量等方面找出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与审计意见的理论联系,并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再次,本文从另一角度出发,以2006年和200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进行打分,将可能影响审计意见的因素加以控制,如事务所规模、变更事务所、经济依赖性、财务风险、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及独立董事比例等,寻找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程度,利用Logistic逻辑回归模型进行回归,并验证了该研究结果的合理性;最后,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成果,并分析了本研究存在的局限性。研究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对“非标”审计意见是存在显著影响的,两者呈现负相关性,即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越高,得到“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