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自治立法问题研究——以重庆市四个自治县自治立法为例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g20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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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会议和十八届四次会议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依法治国工作的重中之重。民族自治立法是我国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县自治立法又是我国民族自治立法的最基本的组成单元,自治县自治立法的质量关乎我国立法质量的总体状况;再者,自治县立法的推进对于其自治权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因此,自治县立法问题研究应引起理论研究的重视。本文以2013年6月重庆市人大组织的现行地方法规清理活动为契机,以重庆市四个自治县为分析样本,对自治县自治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研究。全文共有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文章绪论。阐述了文章选题的理论来源与现实来源,分析了此文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探讨了我国学者研究的现状并阐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第二部分是关于自治县自治立法权的一些基础理论。提出了自治县自治立法权的概念,分析了自治县自主立法权的权力与权利的二重属性,探讨了自治县自治立法权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基础与核心的地位,分析了自治县自治立法权的在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补充规定时的具体权限。  第三部分为重庆四个自治县自治立现状分析,包括四个自治县自治条例立法、单行条例立法、变通补充立法的现状;四个自治县自治立法的特征——从本地实际出发、注意适时更新、注重经济立法、注意保护当地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注重资源、环境和文化的保护。  第四部分是重庆市四个自治县自治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首先,指出了四个自治县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机械套用上位法、“抄袭”现象严重、政治性术语较多、立法变通权行使不充分等。其次,提出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自治意识不强、立法主体不完善、立法程序缺少透明性和民主性、缺少对自治立法的监督机制等方面。  第五部分为我国自治县自治立法的完善建议,包括在思想层面提高自治县的自治意识;在立法技术层面提高自治立法的技术水平;在立法的内容和运行层面加强自治立法内容的民族性、自治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程序层面建立自治立法听证制度;在立法监督层面加强对自治县自治立法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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