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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气候变化问题及其影响的关注度日趋上升,为维护人类共同的安全,国际气候谈判一轮接着一轮的开展起来。从1995年的柏林会到2010年的坎昆会议,国际气候谈判以不少于每年一次的频率频繁展开,但是,除了1997年东京会议上签订的《京都议定书》是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外,其他气候谈判取得的成效甚微。这固然体现了气候变化是一个新的复杂的公共性质的问题,但也与超级大国美国的影响分不开。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人均量都局世界首位,美国政府参与国际制度构建,其谈判基础需基于国内相关气候变化政策以及立法进程。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国内气候立法的一波三折,反映到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上,美国的态度也呈现出积极——消极——缓和的变化。2009年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是第一个将温室气体控制立法的法案,同时,法案也反映了美国的气候变化政策有着自己的特点。在立法的过程中,美国的各阶层都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并对减排方法和政策进行了一定尝试,如自主减排和建立区域性减排市场等措施均取得一定成就,为中国及世界减排运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