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国外,一系列如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美国在线、朗讯、默克制药、环球通讯等世界知名公司的财务造假案,到国内如琼民源、黎明股份、银广厦、麦科特、中航油等重大财务丑闻,可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并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督责任。诸多审计失败案件表明,我们已不能仅仅归咎于提供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术能力与道德水平,而应从更深层次的审计业务的制度安排上找问题,寻求突破。审计委托模式作为该项制度安排的起点,不同的审计委托模式会导致不同的审计委托关系链条,进而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审计业务质量。因此,我认为如何改革和完善审计委托模式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目前国内外许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但并没有达成一致。因此,本文在吸收已有文献精华的基础上,致力于提出一套关于改革审计委托模式的制度安排,以期能够适应我国国情。本文就以下几方面对该论题作了探讨。第一部分理论联系实际阐述了选题背景及依据,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作了大量的分析;第二部分主要对审计委托模式和审计独立性相关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并分析了审计委托模式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第三部分主要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审计费用的确定及支付方式不科学、审计监督体系不完善等方面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第四部分阐述了国外审计委托模式实践和国内科龙电器案例对改革审计委托模式的启示;第五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所提出的问题,建议建立中注协导向的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并梳理出相应的工作流程和配套条件,从制度上对现有模式进行改革和完善;第六部分为结论与展望,是对全文的概括和总结以及写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文的研究价值在于,从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源头制度安排上找问题,提对策。通过分析审计委托模式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引出了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审计委托模式实践经验,提出了“选聘分离”审计委托模式是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的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