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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分类是以公务员职位结构为基础,横向将公务员划分为若干种类,纵向将公务员划分为若干层次,从而形成一个脉络清晰的人事分类框架的过程。职位分类制度不仅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它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和起点。一个国家的公务员职位分类是否科学、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这个国家人事管理水平的高低,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国行政效率的高低。
职位分类的科学性是我国引进职位分类制度的动因,政治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是实施职位分类制度的背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传入我国以来,以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为节点,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经历了三个阶段近三十年的发展过程,形成了现在的“职位分类基础上的职务与级别体系”,公务员职位分类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但与公共人事行政的其他领域相比,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发展仍显滞后,分类结构不科学、激励机制不完善和配套法律不健全三大制度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发现,制度变迁中存在的路径依赖是导致职位分类发展滞后的主要因为,而中国传统的品位观念和“官本位”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团体主义价值观是阻碍职位分类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本文选取美国、加拿大和法国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实践情况进行比较研究,发现职位分类存在与品位分类相互融合、适度简化和人本化三大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本文指出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应遵循兼顾原则、适用原则和动态适应原则,从完善分类结构、健全激励机制和完善法律体系入手,建立兼具科学严谨和简便灵活特点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