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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北极只是居于世界地图的一隅,仿佛在世界的边缘。但近几十年来,受全球变暖的影响,北极积冰消融加速,海冰的覆盖范围屡创新低,这也使得北极航道的通航成为可能,而北极航道通航后所带来的巨大价值使得众多国家聚焦于此。目前,涉北极的法律规则还存有较大的问题,无法很好的解决各国之间的纷争,其中最主要的争议就是北极航道法律地位之争,而随着各国关注的上升这些争议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因此,北极航道法律规则的维新是有必要的。中国作为海运大国,北极航道的利用不仅可以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还可以缓解中国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度依赖。基于此,中国必须在北极航道法律规则变动的窗口期,有效地参与其中,通过影响规则的制定,维护我国的北极航行权益,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北极秩序。本文除绪论与结语外,其主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先介绍了北极航道的基本概况,然后提出研究北极航道不可回避的争议,即法律地位之争,进而分析目前北极航道法律规则具有零碎化、软法性突出、冲突性等问题。第二部分:北极航道途经海峡是否为国际海峡?途经水域是否为历史性水域?是否适用直线基线法?这些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到对北极航道的利用。因此,本部分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的法律框架下,对适用于北极航道的国际法律规则的效果进行分析,进而厘清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为我国北极航行权益的主张做好铺垫。第三部分:中国不仅关注北极航道的动态,也希望能够有效的参与到北极航道的事务中,可是,因地缘政治、身份障碍以及“中国威胁论”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中国参与其中困难重重,故,需要以国际法为依据论证中国参与北极航道事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第四部分:北极航道法律规则的维新势不可挡,规则的变动将更聚焦于“低政治”领域,并且规则有从软法到硬法转变的趋势。中国想要有效参与到北极航道事务中,必须重视这些变化,以负责任的北极利益攸关国的身份建设性地参与到规则的完善与维新中。同时,应以“共建冰上丝绸之路”为契机,利用区域性组织或全球性组织平台与各利益攸关方展开对话、合作,以促进北极争议的缓和与我国北极航道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