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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文物和古迹都包含着不菲的人文价值和时代情怀,都有着它独特的历史故事和魅力,在千百年的时光里,它们越来越珍贵、也越来越脆弱。近几年,由于国内外文物收藏风靡一时使得文物犯罪活跃起来,其中最主要的是盗掘类文物犯罪。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10年案件检索情况来看,盗掘类文物犯罪案件数量自2009年起一直攀升,截止2014年骤增后近几年均保持在300起左右的水准。据查获的案件可知涉及盗掘类文物案件级别之高、数量之多、涉资之大都闻所未闻,如湖北5·08特大盗掘古墓、倒卖文物案,在公安部的督导下侦破后最终追回涉案文物其中一级文物8件,二级文物36件,三级文物104件,一般文物50件。单从经济价值角度来看,仅追缴回来的三级文物就高达上亿元。另有被誉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文物犯罪案件的11·26辽宁特大盗墓案,该案涉案人员175人,追回文物1168件,其中一级文物就有175件,该案件犯罪团伙涉面之广、专业程度之高、犯罪手段之复杂均极为少见。如今由于国内外文物犯罪分子沆瀣一气,盗掘者得手后将其通过非法途径偷运出境,赚取暴利。值得注意的是当下盗掘者作案的犯罪手段日趋专业化,另外盗掘、倒卖、销售等一系列犯罪行为逐渐产业化、集团化和全球化,许多珍贵文物正通过非法手段悄无声息的流向海外。国家为了遏制文物被盗掘、流失等问题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公安部联合国家文物局出台了相应制度政策来保护文物,但总体上未能遏制住盗掘类文物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使得该类犯罪案件数量仍旧居高不下。从考古学价值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实施盗掘文物的犯罪活动给我国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严重威胁到文物的安全。由于现今探究打击盗掘类文物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较少,故而研究如何高效打击此类犯罪案件的方法策略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梳理盗掘类文物犯罪的基本概念、特点、立法沿革、案件现状以及其社会危害性,对目前该类犯罪案件在侦查过程中的困境进行逐一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盗掘类文物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之完善方法。文章第一章详细介绍了盗掘类文物犯罪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同时也明确了盗掘类文物犯罪包含的大致范畴与特点,之后对其具体罪名立法渊源做了详细的介绍,进而明确打击惩罚此类犯罪的法律依据。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集查阅了近十年的盗掘类犯罪案件分析了该类犯罪的现实状况,如犯罪高发地区、作案人群、发案数量等等,在归纳盗掘类文物犯罪活动危害性的前提下,进一步认识到现阶段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与打击文物犯罪的紧迫性。第二章重点讨论了盗掘类文物犯罪案件在侦查过程中的难点。从盗掘文物犯罪活动产生的特定背景入手,结合该类案件在全国的发展现状及特征,总结出现行状况下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查案中碰到的难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在盗掘类文物犯罪案件侦查中存在信息掌握困难的问题,案件发现迟滞,现场易损毁、隐蔽性强,犯罪嫌疑人作案经验丰富,反侦查能力强等问题制约着案件侦查工作的进行。二是在调查取证层面存在困难,主要体现在犯罪现场复杂多样,嫌疑人供述获取难,现场勘验任务重、调查取证困难,涉案物品鉴定难等。三是犯罪分子抓捕、追逃困难,具体表现为犯罪嫌疑人追逃、抓捕对象分散,难以当场抓捕且流窜作案现象突出。四是侦查机关内、外部门之间存在沟通不及时、互相协作不畅,五是文物犯罪信息平台、特情人员物建不易等侦查基础工作薄弱,以上五种问题影响制约着盗掘类文物犯罪案件的侦查,进而阻挠公安机关打击该类文物犯罪案件的脚步。第三章笔者在梳理案件侦查难点问题的基础上进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案件侦查的完善对策。具体如下:一是针对此类犯罪案件信息掌握难的问题,笔者认为应构建更为完善的综合信息研判平台,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发挥群众的力量,尽可能全面地发现案件嫌疑信息,为案件后续展开侦查打下扎实的基础。二是针对案件调查取证方面的困境,应积极寻求多方力量参与取证工作,尤其是为现场勘查工作应更为注重,对其现场痕迹物证理应及时发现、固定、提取、检验;及时固定物证即被盗文物;同时调查走访与侦查讯问同步展开,力求全面获取犯罪证据。三是对犯罪嫌疑人抓捕追逃困难的问题,应适当简化跨区、出境追逃审批手续,及时打击关联犯罪进而多渠道获取犯罪案件信息,有助于抓捕的进行。四是面对各部门侦查协作问题,公安机关还应推进多领域联合侦查,充分利用好合成作战模式并强化跨区、跨境合作联合侦查以期高效打击盗掘类文物犯罪案件。五是面对侦查基础动作薄弱等问题,也应学会将现代科学技术灵活应运到案件侦查工作中去辅助侦查。具体体现为建立文物犯罪信息分布式数据库,及时在全国范围内整合传输全国文物案件信息,形成打击文物犯罪全国一盘棋,上下齐心。同时利用生物技术比对犯罪嫌疑人,提高案件侦查效率与精度,进而从整体上提高案件侦办质量和效果。通过上述措施对盗掘类文物犯罪案件侦查方法进一步完善,以期对打击盗掘类文物犯罪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