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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其整体状况将直观反映社会信用建设的进展情况,企业信用状况对企业成长、信用经济的发展乃至诚信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影响。目前我国对企业信用的相关法律规范的缺位,尤其是针对企业信用监管的法律处于真空状态,导致一系列信用经济问题,成为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建设的一大障碍。面对我国企业信用出现的问题,通过法律的角度研究解读企业信用监管,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这是本文的主要论证内容。本文从企业信用的基础理论作为出发点,分析我国企业信用监管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外企业信用监管法律制度的成熟经验,对企业信用监管法律体系建设提出完善建议,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法有序发展。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企业信用监管概述。从法律角度对信用的理论进行分析,界定企业信用的概念,根据企业信用的特征对其进行分类。对企业信用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进行透彻分析,指出了良好的企业信用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进一步阐述企业信用监管对于信用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性、可行性。第二部分是我国企业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中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企业信用监管法律规范,监管法律的缺失导致一系列企业失信问题。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我国企业信用监管法制建设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当前企业信用监管制度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具体包括企业信用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评定滞后、失信惩戒缺失等,这些问题反映了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并为制度建设指明方向。第三部分是企业信用监管的域外借鉴。此部分着重分析考察域外企业信用监管的法律制度的不同模式,分为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等,概括介绍这两种模式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总结了构建我国企业信用监管法律规制可以吸收借鉴的成熟经验,借鉴市场主导型以及政府主导型对于建立我国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具有启发性意义,尤其政府主导型模式较符合我国现阶段政府宏观调控下的信用经济发展状况。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企业信用监管的制度化构想。该部分针对我国企业信用监管的现实性问题,以企业信用监管分析作为出发点,总结目前已颁布的涉及企业信用监管的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的积极探索经验,从法律角度提出针对性完善建议。企业信用监管的制度化构想关键在于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法律规制,通过立法途径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监管评定制度、失信惩戒制度为主体的监管体系,健全我国企业信用监管法律规范,加快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