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9-2003年间,我国粮食供需缺口不断扩大,粮食库存下降。与此同时,农村居民收入增幅减缓,尤其是农业收入增幅下降。为此中央出台了包括良种补贴在内的一系列直接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2002年我国出台良种推广补贴政策以来,补贴作物品种、补贴范围和金额不断扩大,经过七年的实践探索,目前良种补贴操作办法已逐步规范和统一,形成了“优惠供种”和“现金补贴”两种基本做法。
调查研究发现良种补贴符合我国现阶段通过增加科技含量来稳定粮食产量的要求,但其实现的方式对良种扩散的促进作用较小.良种补贴以优惠供种的形式发放初衷是为了更直接有效的刺激农民使用推广品种,但从农户选种的分析结果看,其对农户购买补贴种子的刺激作用比较微弱。而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良种补贴对良种推广的作用不明显,且不能起到放大财政资金作用的效果。可见在我国良种推广补贴过程中,品种性状的改良必须能够得到农民的认可,才能使良种推广得以成功。
从政策设计视角对良种补贴政策进一步分析,政策参与主体的博弈模型结果表明,良种补贴政策在相关约束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是可以实现有效均衡的。但从补贴额度、补贴对象方式等方面可以论证,这些限制条件在政策设计之初并未解决。现金补贴的实现必须基于农民自身有意愿并且有能力选择优良品种的假设;而优惠供种补贴的作用过程是经过第三方传导的,不能对这部分资金或种子实行有效的控制,补贴效果也大打折扣,给正常的市场竞争和农民生产带来负面影响。从机制设计角度探讨其根源可以得到,衡量一项公共政策的效率标准首先是必须实现各方参与者的激励相容,而良种补贴政策的实现方式无论对农户和政策执行者都缺乏有效地激励,最终导致政府干预经济效率低下和社会福利损失。
一个好的制度应当让中央财政的投入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之前的制度设计显然没有达到这样的效果。良种补贴政策是否可取,并不在于我们对它的设想有多美好,还要取决于这项政策的执行成本社会是否能够并且应该承担。从制度设计角度尚没有比较科学合理的方式实现政策的目标,那么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失灵的可能性,我们应当尽可能从源头上彻底改革现有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