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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相当高,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许多生产经营方面的联系和非生产性经济往来,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企业伦理制度和伦理道德观念缺失的情况下,控股股东通过利益输送行为(如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资金担保及占用资金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严重违反了资本市场运行和发展所需要的伦理道德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而且对于上市公司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将受到威胁。本文在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理论和实际从伦理的高度系统的剖析了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
本文先对控股股东和“掏空”行为的涵义进行界定,并通过对“掏空”行为相关案例的研究,论述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并妨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接着,分别从不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公平角度和资源配置的效率角度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进行伦理的评价。其次,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阐述了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掏空”行为产生的主要动因是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以及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缺失所导致的不道德控制。最后,提出了制约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建议与措施:一是优化股权结构,实现股份全流通;二是完善保护中小股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三是加强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培养,完善公司文化中伦理价值体系的建设。
本文以伦理学为主导,同时融合了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的相关知识,力图在以下的方面有所创新:(1)对控股股东和“掏空”行为的涵义进行了全面的界定,指出“掏空”行为不仅会损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等的利益,而且会危及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的发展,败坏整个社会的商业伦理。(2)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案例对控股股东“掏空”行为产生的动因及机理进行分析,详细分析了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基于诚信义务的委托代理关系,从伦理的角度指出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缺失所导致的不道德控制。(3)主要从伦理的高度,从多个视角对如何解决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包括股权结构的优化,法律尤其是监管体系的健全及公司文化中伦理价值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