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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监管是监管机构通过法律的授权对电信行业进行的监管,以期达到保证电信市场的充分竞争、电信用户的利益不受运营商侵犯、普遍服务目标有效实现的目标。目前我国电信服务监管从机构的设置到监管的政策已经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电信行业,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阻碍了电信服务业的发展。本文从建立独立监管机构、设立普遍服务基金等方面探讨完善我国电信服务监管的有效途径。本文主要运用理论分析和比较归纳的方法,分析了有效促进监管效率的机制,从结构上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电信服务与电信服务监管的必要性。这部分介绍了电信和电信服务的概念,归纳了电信服务行业自然垄断性、网络性、公共性、交易的不可逆性等基本特征。通过电信服务的特征分析了当前电信服务业监管的必要性是技术进步和竞争局面并没有改变电信行业自然垄断性、网络性的基本属性,互联互通基本矛盾以及普遍服务问题的存在。第二部分,电信服务监管的价值选择。价值选择问题影响着整个监管的取向问题,错误的价值取向将把监管引入歧途,影响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这部分通过分述监管中应有的价值取向,分析其中的统一与冲突,最后提出对各取向有机整合的观点,以促进电信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三部分,国外电信服务监管体制及可借鉴经验。在介绍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电信服务监管在监管机构设置、服务价格监管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当今电信服务监管可借鉴经验,为完善我国电信服务监管改革作铺垫。第四部分,我国电信服务监管的历史与现状。我国电信服务业经历了建国以来的几次改革之后,已经实现了政企分开,并初步形成了以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为基础的竞争格局。现行电信服务监管机构信息产业部在电信技术进步的趋势下已经不能顺应三网融合带来的挑战,电信普遍服务的分片包干的形式不是实现普遍服务的有效形式。第五部分,完善我国电信服务监管的建议。从建立融合而独立的电信服务监管机构、坚持价格上限的服务价格监管机制、严格实施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和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四个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电信服务监管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