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间融资活动,作为非正式金融活动,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形式、规模等方面的发展,民间融资活动所发挥的作用欲将明显,同时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然而,罪与非罪的模糊界限大大增加了民间融资活动的成本,不利于民间融资的发展。本文试图将金融管理制度相关借鉴到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判断标准,本文的思路是将金融管理制度借鉴到民间融资行为规范,从而作为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判断参考。民间融资可能涉嫌犯罪的主要判断要素有三,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占有目的与使用诈骗手段。从法理分析,经济分析的角度看,本文的民间融资中罪与非罪的界定的制度,具有可行性。制度的前提假设为民间融资行为当事人均为理性自利的经济人,其次将“需要保护标准”作为社会不特定对象的参考,接下来则将投资人风险评估作为欺诈手段的参考,将融资人风险投资作为非法占有目的的参考,并辅以信息披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