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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也是当前一个全球性的严重问题。当今世界各国无不将拐卖妇女犯罪作为严重侵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犯罪,并在刑法中加以规定,我国政府也一贯重视对拐卖妇女犯罪的惩治和打击。拐卖妇女不论在全球所有国家还是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每年亚洲地区就有二十五万妇女儿童遭受非法贩卖的厄运,而我国的“打拐”斗争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经历了二十几年,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人们社会生活贫富之间差距的加大,拐卖妇女犯罪在特定地区和特定时段,呈现出许多新型的特点。近年在全球化资金、技术、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的背景下,随着人口流动和迁移的规模不断扩大,在我国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女外流现象不断增多,拐卖妇女犯罪现象也呈多发态势,贵州省内一些边远贫困地区拐卖妇女犯罪在当地的刑事犯罪中占较大比例,分析原因主要为这些偏远山区农村由于经济文化状况落后,生活贫困,人们大多愚昧无知,女童和青年妇女的社会地位低下,呈现出多重脆弱性,使她们成为拐卖妇女犯罪的最大受害者。在这些贫困地区,已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拐卖妇女犯罪的高发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拐卖妇女犯罪有所下降。本文以赫章县拐卖妇女犯罪为视点,针对贵州偏远山区拐卖妇女犯罪的情况,结合对被拐卖的女童和女青年的多重脆弱性的分析,研究偏远贫困地区拐卖妇女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预防妇女被拐卖的的政策及法律建议,研究我国在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方面的刑事立法完善问题,探讨在目前拐卖妇女犯罪发案数明显下降的情况下拐卖妇女犯罪的死刑适用问题。本文除导言和后记外,共分四部分,约45,000字。第一部分是对拐卖妇女犯罪的综合论述。文章阐述了拐卖妇女犯罪的概念和我国关于拐卖妇女犯罪的刑事立法情况,探讨了我国以及贵州省贫困地区拐卖妇女犯罪现状,以贵州省赫章县为视点,归纳了赫章县这类国家级贫困县拐卖妇女犯罪的特点,分析了贵州省贫困地区拐卖妇女犯罪的形成原因。第二部分通过我国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基本情况,结合贵州省赫章县的司法实践情况,总结了惩治拐卖妇女犯罪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探讨目前赫章县拐卖妇女犯罪的预防对策。第三部分结合司法实践情况,提出了有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在立法上需要完善的地方,同时针对现阶段对拐卖妇女犯罪“严打”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提出在打击拐卖妇女犯罪中也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建议。第四部分通过回顾我国古代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立法情况,并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立法情况的初步了解,对我国在打击拐卖妇女犯罪适用死刑方面进行了大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