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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高管薪酬相关性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现代企业制度而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即企业所有者(股东)拥有最终的财产所有权与剩余索取权,而经营决策权则交由经营者代理,但是最终的决策后果却由企业所有者承担。因此,在这种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作为所有权主体的股东和作为经营权主体的企业经营者之间就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追求各自效用最大化的委托人(所有者)和代理人(经营者)的目标之间总是存在分歧的。并且,由于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代理人有可能以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为目的来选择企业的经营目标,甚至有可能以牺牲所有者的利益为代价。因此,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代理成本,保护所有者利益,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良好有效的高管薪酬契约,以激发代理人的工作积极性。而会计信息尤其是净利润信息因为噪音小而成为制定高管薪酬契约的基础,且被中国企业广泛采用。我国于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适用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最大的亮点在于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这一计量属性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成为上市公司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看,我国大部分公司高管薪酬的制定都是建立在公司业绩基础上的,在这种业绩——报酬的契约模式下,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就存在直接关系。因此,高层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就会对影响公司业绩的会计信息与会计政策十分关注。由于公司业绩的主要衡量指标是净利润,因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净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影响到公司业绩,进而与高管薪酬存在相关关系。那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高管薪酬的相关性到底如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高管薪酬的影响与其他盈余对高管薪酬的影响是否一致?高管薪酬的粘性特征是否还存在?本文将利用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以及专业的统计数据库提供的数据信息,从会计信息有用性的角度来考察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高管薪酬的影响。研究结果将有助于更好地认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尤其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信息的有用性,从而为高管薪酬激励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本文首先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经济后果、高管薪酬与会计业绩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高管薪酬关系的理论进行了回顾,梳理了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并对相关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其次,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基于相关理论分析,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再次,本文以我国2009——2011年持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高管薪酬的影响。主要研究结论有:(1)持有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存在正相关关系,且关系显著。(2)持有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公司,管理层薪金报酬对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敏感系数显著小于对其它盈余的敏感系数。说明委托人给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低比例的薪酬激励,而对于其他盈余而言则给予较高比例的薪酬激励。主要原因是,其他盈余的获得相比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而言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较小,管理层要为之付出更多的努力。(3)持有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公司,管理层薪金报酬与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性。上述研究结论说明,在我国存在着对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显著激励而对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处罚不到位的“重奖轻罚”的不对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