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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认证制度首先出现在美国,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美国的高等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机制,得到了美国高等教育领域以及社会公众、政府的广泛认可。
本文通过对美国高等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研究,分析其特点及在专业认证中政府、高等院校与专业认证机构三者之间的权力制衡,为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专业评估制度,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更加健康地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本论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部分。阐述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介绍研究方法,并对本研究涉及的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
第二部分:阐明了美国高等教育专业认证产生的背景和专业认证的内容、专业认证的标准、专业认证的程序。
第三部分:在梳理第二部分内容的基础上,归纳出美国高等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特点,阐明在美国专业认证中政府、高等院校和专业认证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美国高等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具有以下四个特点:自愿与强迫共存、自律与他律相济、独立与制约相倚、科学性与民主性兼顾。美国高等教育专业认证中的政府、高等院校与专业认证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为: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发展的控制主要是依靠财政和立法手段进行宏观调控;高校在专业发展方面的权力比较具体,在具体操作上拥有广泛的自主权;专业认证机构在专业认证领域这个问题上起到协调政府和高校关系的作用。美国政府和专业认证机构之间实质是一种权力授受关系。
第四部分:结论与启示。在系统、深入地研究美国高等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反思了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专业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主要是: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舆论导向单一、文化传统的负面影响、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完善。在启示部分,提出了对我国完善高等教育专业评估体系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