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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诚信是指在医疗卫生领域,医患双方基于抗拒疾病,解除痛苦的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具有自身内涵的诚信形态。医患诚信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医者一方的职业诚信与就医者的就医诚信。医患诚信的基本内涵包括:医患诚信责任不对等,医方对患者承担着先在的毋庸反思的责任;诚信缺失的补偿不平等,医方对患者的诚信缺失补偿要远远大于患者对医方的诚信缺失补偿。医患诚信具有自身的伦理原则,它们包括知情同意原则,尊重原则和自主原则。医患诚信与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自主原则是医患诚信的基点,尊重原则是医患诚信的前提,知情同意原则是实现医患诚信的途径。医患诚信的本质是一种价值自律,表达了信息不对称境遇下的正义诉求,内在地要求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体现了对生命本身的崇敬。医患诚信危机是指医疗卫生领域,医患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彼此把疾病作为实现自身不合理利益的方式,致使医患之间诚信缺失陷入恶性循环,形成系列医患纠纷,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危机现象。它本质上是道德自律的缺失,是道德他律对道德自律的排斥。医患诚信危机,实际上就是一种信任危机,既包含患者对医方的不信任,也包含着医方对患者的不信任,但在中国目前的形式下,前者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医患诚信危机主要表现为表征货币化、主体多元化、领域普遍化几个方面。医患诚信危机的本质是医疗服务提供者对患方知情同意权利的褫夺,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正义的失缺,医疗卫生体制本身所蕴涵的制度诚信危机和患者自主权利的非理性扩张。经济结构决定了医患诚信的存在状态,我国医患诚信危机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过度市场化模式不符合医疗卫生发展的基本规律,医疗卫生资源短缺形势下医疗服务提供者逐利倾向严重,国民收入分配两极化导致患者医疗服务购买力下降等因素是医患诚信危机的根本经济原因。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制度的设计却以购买能力为基础,强调医疗服务购买的经济利益至上原则,弱势患者被拒绝于总体医疗资源获取权之外,造成患者医疗健康权利的半实现或完全难以实现。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中的制度设计试图重返医疗卫生的自身规律,但结果以正义为目的却走向了失去了正义的基础,制度本身的诚信困境越陷越深。这种制度把经济利益置于医疗卫生的公益要求之上,导致对功利效率的追逐掩盖了医疗正义内在诉求,正义性得不到合理的辩护,制度诚信的信度张力弱化。医患诚信危机在这种时代大背景下不可避免地出现,医患诚信危机本质上正是医疗体制本身所隐含的诚信困境的现实表现。医疗服务购买者或者患者对医患诚信危机的责任不在于他们的购买力低下,而在于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者信息荒漠引起的诚信期待视野异化。在此境遇之下,患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自身权利的非理性扩张。患者对权利的误解反过来使医方产生对患者信息不对称优势的畏惧心理,防御性医疗和拒绝医疗行为就得到了适当的现实合理性。患者由于诚信期待视野的存在,他们思考医患关系总是受思维定势的引导形成思维惯性。患者忽视了反思这种思维方式的本身,致使思维惯性享受着从来如此、毋庸反思的地位。反思思维方式自身是患者摆脱诚信优势导致诚信期待异化的必由之路。在所谓的后现代社会中,理性似乎遭到前所未有的挫折,但是由于理性本身的哲学魅力,它对于当前社会问题的约束仍然具有巨大作用。医方义务的道德自觉体现了医疗行为主体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不断地从低级走向高级,从感性走向理性的发展历程,是医方行为主体医疗行为价值取向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这种历程正是医患诚信重建必须经历的过程,也是医患诚信对医方的道德期待。医方义务的道德自觉是医疗行为主体凭借自身的道德信念所表现出来的精神力量,在重建医患诚信实践中发挥多维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