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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利益群体逐渐分化形成新的社会结构,使得国内慈善事业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社会关系。自2011年“郭美美事件”开始,慈善界的负面新闻频繁出现,严重影响着慈善事业的发展与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一方面,公众的慈善热情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慈善事业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慈善事业的立法保障。而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理应担负起慈善立法的责任,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慈善法》从提议到出台的过程漫长而曲折,是值得学术界研究的问题。本文以多源流理论为视角,研究《慈善法》的制定过程,并从中得出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与启示。本文主体部分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多源流理论的内容以及利用多源流理论模型研究《慈善法》制定过程的适用性,如:理论模型的框架、理论的贡献、理论的缺陷以及多源流理论的适用性等。在对多源流理论的评价中,笔者认为,多源流理论对于政策研究的贡献不可忽视,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多源流理论分析的局限性在于其对政策制定具有不可预测性。多源流理论的适用性则是分析《慈善法》制定过程中所具备的多源流理论分析所需条件。第二部分是利用多源流理论模型从三条源流和政策之窗来分析《慈善法》的制定过程,主要是三条源流的构成元素以及触发政策之窗开启的机制分析。在这一部分,鉴于多数学者的研究结论,笔者认为,《慈善法》制定过程的三大源流是相互影响且具有一定的顺序,其中问题源流与政治源流交叉发展,并对政策源流产生影响,实现了三条源流的汇合。第三部分是《慈善法》出台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同样还是从三条源流和政策之窗的角度去分析,在分析中,可以看出《慈善法》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来自慈善的公益性理念不同以及利益群体的冲突。第四个部分是对我国政策制定的启示,笔者针对前一部分政策制定的影响因素分析,给出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启示。最后综合以上分析得出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