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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需求的增加,政府对担保行业扶持力度的加大,吸引众多民间资本进入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和分担银行信贷风险方面发挥其作用的同时,因融资性担保行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监管,存在机构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一些担保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担保市场行业管理混乱、担保水平参差不齐、政府监管相对不足、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等原因,担保行业存在诸多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规范,加强担保行业立法、完善政府对民间资本准入的监管手段、完善对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评估机制等措施来规范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政府监管通过政府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及政府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将有利于我国担保机构的良性发展并且走向良好监管。加大对民间资本准入的研究不仅是理论与学科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管理实践的需要。遏制违法不良监管和担保行为,防范市场失灵,保障民间资本的准入按既定轨道正常运行的最佳手段就是通过多方主体和各种途径对其实施严密科学地监督和制约。作为政府经济职能的重要组成,政府监管和宏观调控、微观管理三大经济职能存在着相互补充、相互替代、相互并存的关系。规范政府监管手段的确立与监管政策体系的构建,既直接影响政府监管效率,又对政府经济职能的调整与实施效果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政府监管就是政府的“贤内助”。如何发挥政府“贤内助”在民间资本准入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过程中的作用,就是本文的写作目的。本文在写作中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观点,逻辑推理,层层递进,阐明政府监管理论、政府监管的重要性、政府监管的政策体系、民间资本准入的必要性、准入过程出现的问题,通过对政府监管手段的分析,对其进行创新,以完善我国政府监管体系。笔者以所阐述的内容为依据,将文章划分为四个章节(引言、结论不计):第一章、政府监管的基本理论,本章节对政府监管的相关概念和具体内涵进行详述,旨在明晰本文的研究对象,为主体论述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我国民间资本大量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原因、意义以及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第三章、民间资本大量进入融资性担保机构政府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目前我国政府在对民间资本的监管方面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第四章、我国政府对民间资本准入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体系的措施,本章节分为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提出完善政府监管体系的原则、二、具体完善我国政府对民间资本准入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体系的对策措施,笔者通过如何对民间资本进行有效疏导,强调政府监管的重要性。具体阐述完善我国政府对民间资本准入过程监管的措施。最后,笔者提出走向良好监管道路的设想。在构建现代政府监管体系的过程中,要寻求有效的监管制度以防范市场失灵和,还要寻求有效的制度来防范政府监管的失灵以,可谓任重道远。政府监管体系的科学构建及其制度的是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要方向正确,就能通向实现良好监管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