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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公安机关是依法建立的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犯罪活动职能和任务的国家基层行政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基层机关。它具有民主和专政两项基本职能。我国的基层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中国建立和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基层公安机关迅速发展,队伍不断壮大,人数不断增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制度逐步确立、不断完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党的十七大又作了深刻阐述和规定。在这伟大的历史时期,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也暴露出大量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与和谐社会构建不适应、不和谐。基层公安机关应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稳定领域的具体表现,在提供传统公共安全服务的情况下,如何创新,如何适应和谐社会要求,应具备哪些新的功能作用,基层公安机关才能不断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全面完成历史使命。本文尝试从基层公安机关这个层面,发现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职能发挥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提出建设服务型基层公安机关的有效对策。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基层公安机关功能作用能有效发挥,就要在提供传统安全保障的同时要通过加强教育、提高队伍素质、理顺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和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公安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明确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规范执法行为、转变公安管理方式等措施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安全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并使这些功能作用发挥最大功效,有力促进社会和谐。本文立足实战,服务基层,希冀能通过本文的研究,促进基层公安机关更有效融入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最大功效,从而对基层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起到现实指导作用,实现基层公安机关现阶段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