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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制度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对防范公务员腐败有重要的制度价值。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增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有利于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收益。目前我国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我国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申报制度,相应的财产申报制度还有不足,起不到应有的监督、预警和惩治腐败作用,构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体系迫在眉睫。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申报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并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可以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财产申报出台相关办法。但对一般干部,特别是处于农村基层的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大多面对人财物方面的实际事务,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不廉洁行为。同时,农村基层干部大多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其行为关系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关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有必要对农村基层干部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基于此,本文的写作目的有三个:一是明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理论;二是比较介绍这一制度在当今国外的发展现状;三是通过分析这一制度在国内的发展情况,以扬中市实行农村基层后备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为例,得出进一步完善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