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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存在。但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超出法律规定的正当范围,不正当地行使权利,非法限制竞争,就构成了知识产权的滥用。当前,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已成为国外反垄断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并成为最有效的规制途径。而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矛盾统一关系还未引起充分重视。尽管我国反垄断法已颁布实施,但是对于与知识产权滥用相关的行为缺乏系统的反垄断规制。基于此,本文拟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研究,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寻适合我国的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路径。本文的研究思路,在厘清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及表现形式等理论基础上,分析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进而采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对主要国家和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情况进行了考察和对比分析并指出了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最后在分析我国规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具体而言,主要分如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知识产权滥用的基本理论。分三个层次进行论述,第一层面明确界定了权利滥用和知识产权滥用,为本文的论述奠定了基点;第二层面分析了知识产权滥用的具体表现形式:拒绝许可、搭售、价格歧视和滥用,知识产权滥用的成因;第三层面则是阐明了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重要性。第二部分探讨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首先指出知识产权是一种合理的垄断,进而对反垄断法进行了一般性分析,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界定了垄断的概念和反垄断法的特征,最后落脚到两者之间的关系上,指出两者在目标功能上和促进消费者福祉上的一致性和不可避免的两者在私人性和公益性之间的冲突,然后分析了从利益平衡机制的角度对两者进行协调,使各方利益最大化。第三部分对主要国家和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滥用反垄规制进行比较分析。主要介绍了美国反托拉斯法、欧盟竞争法、日本禁止垄断法以及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定中在有关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方面的实践及其发展,并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其在相关制度方面的共同点与差别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指出了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以期从他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吸收于我国有用的经验。第四部分为本文的重点所在,主要是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现状及完善。在考察我国目前有关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从调整范围、法律规范的内容、操作层面指出了现有规范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具体建议和构想。首先,本文认为应该从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商标权合理使用制度、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三个方面来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其次,针对反垄断法中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尽快明确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主管机关与执法机构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最后,除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规制,认为还应当有类似美国的“指南”来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才能达到好的效果。从以上方面共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