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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我国经济的开放性不断增加包容性也不断扩大。国际资本流量攀升,2014年中国初次超越全球最大的经济体—美国从而成为最大的FDI流入国。跨国公司积极的参与对中国的各种类型的投资,其主要参与方式为:外商直接独立投资,中外合资,融资等。由于跨国交易复杂,所得税税源的无国界流动与各国税收管辖权的有国界运行造成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此各国跨境税源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欧盟、美国等主要的经济体开始积极的开展对纳税人税收情报交换进行实践,情报交换开始在形式和内涵上进入全面发展阶段。随着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在经济活动中的驱动作用越来越显著,情报交换的形式和内涵也随之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外延。国际情报交换制度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也成为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有害税收不断加剧,美国国内税务局在构建国际税收透明度方面不停的进行探究,为了打击本国公民海外避税率先推出具有强制履约性的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本文的主要立足点为:一、如何更加有效应对传统的应请求的情报交换。二、面对即将开始实行的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在现阶段应该怎样对于国家相关利益的充分和明了的认识,确定具体与哪些国家进行情报交换,如何积极应对美国的海外账户税收法案FATCA和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之间的契合点与不同。修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多边政府间协议和OECD平台下的自动情报交换工作,使得在这个传统情报交换与自动情报交换并存的过渡期平稳的度过,并在积极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与税收权益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有逃避税历史的纳税人通过自愿披露获得我国税务机关的“赦免”,这是为税务机关处理历史遗留的问题提供新思路,也为我国纳税人在海外的合法税收权益的保障及保护提供了具体措施。本文首先阐述了国际情报交换工作的研究背景及意义,介绍了与涉税信息交换相关的理论基础,如第三国效应、信息不对称理论等,梳理了情报交换的发展历程,以及OECD目前正在推进的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工作机制和发展现状,同时对我国在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分析,通过研究OECD及其他国家的举措及观点,并通过分析欧盟对星巴克避税案的调查结果,探讨情报交换制度在深入处理国际反避税案件中的应用。深入剖析当前我国在情报交换方面面临的问题,以期为中国在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构建及管理方面提供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