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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于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日趋多样化,而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贫富差异,导致不同群体的社会服务供给和保障出现了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慈善组织应运而生,成为补充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平衡器,在调动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补充作用。由于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性特征,在开展慈善活动的过程中,自发调动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弱,参与途径受限,往往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干预和支持,因而使得慈善组织从诞生之日起,便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化的烙印深深刻画进了慈善组织运作的每一个环节,使慈善组织对政府部门形成了一定的依附关系,呈现出浓厚的行政化色彩。本文以F市慈善组织的“行政化”问题改革研究为例,从慈善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视角着手,以慈善组织“行政化”问题为研究内容,探讨中国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各个时期,“行政化”现象对慈善组织自身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在慈善危机事件发生之后,比如红十字会于2011年发生的“郭美美”事件、2018年的河北“爱心村”事件,政府行政化手段的干预强度有何不同,进而结合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变化和法规政策的修正完善,进一步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慈善组织“行政化”现象的原因,以及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对策措施,使政府真正在慈善组织发展过程中做到“小政府-大社会”的职能转变,让民间慈善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获得更多平等竞争的机会,真正实现慈善组织治理领域善治目标。